受理范圍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或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與現(xiàn)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quán)。
(二)當事人在內(nèi)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法登記結(jié)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四)當事人持有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五)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jīng)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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